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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安康计划—安全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安康计划——安全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帮助更多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儿基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儿基会设立“安康计划——安全教育工程”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全部捐款进入中国儿基会帐户,并设立专帐科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 基金通过实施“儿童安全体验教室”、“儿童安全体验中心”等项目,开展儿童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搭建捐赠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安康计划”公益项目的发展。

第四条 “儿童安全体验教室”捐助标准

捐助15万元,可在学校捐建一间“儿童安全体验教室”。通过“情景式+体验式”教学模式,向广大幼儿园、中小学生普及预防地震、洪水灾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自救知识,树立广大儿童少年对安全技能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训练并提升对“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安全体验教室”适用于学校、社区组织学生日常开设安全课堂,形成系统、长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第五条 “儿童安全体验中心”捐助标准

捐助100万元,可在儿童中心或社区捐建一所“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在“安全体验教室”的教学模式基础上,通过在社区或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捐建的“儿童安全体验中心”,面向周边的学校、社区、社会机构等开展安全教育,并为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实现提高社会公众综合安全素质的公益目标。

第六条 基金的组织形式

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下设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等职务。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领导工作,负责审批基金的管理办法、审批基金的项目建议计划、专项基金的发展规划等,听取项目实施、计划、评估、考察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基金运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包括: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提交专项基金的项目建议计划;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基金运作;策划、实施相关的业务活动;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建立业务数据库和档案;拟定筹资规划,公关协调,争取社会资金支持等。

第七条 基金实施流程

(一)申请流程

1.向基金管委会提交基金申请、项目方案、项目预算报告等文件(以下统称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获得基金管委会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签字认可后,由中国儿基会财务部拨付款项。

3.项目执行完毕,提交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决算书、发票凭证等;资料汇总至专项基金办公室和中国儿基会财务部存档备案。

4.基金实施的项目,当支出金额将超过项目建议书申请的费用总额时,应在支出前报基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审批流程

1.专项基金办公室申请的项目,由机构内部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审批。经管委会半数以上成员签字认可后,由基金管委会副主任代表基金管委会共同签署审批意见。项目审批文件同时抄送专项基金办公室和中国儿基会财务部存档备案。

2.社会民间机构申请的项目,直接提交给专项基金办公室,由机构内部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审批。经管委会半数以上成员签字认可后,由基金管委会副主任代表基金管委会共同签署审批意见。项目审批文件同时抄送专项基金办公室和中国儿基会财务部存档备案。

第八条 基金的监督与审计

“安康计划—安全教育工程”专项基金的资金运作坚持安全增值、专款专用、高效透明的原则,接受专业机构审计和社会监督,并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捐款者及社会各界公布。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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