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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春蕾女童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春蕾学校”项目科学高效运行,实现慈善捐款效益最大化,真正造福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办“春蕾女童班”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国家不同时期教育发展的规划和“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发展”的要求,主要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开办春蕾女童班,并根据国家政策不断拓展和深化春蕾计划资助项目。

(二)各省的“春蕾计划女童班”由省妇联牵头,各县妇联负责组织实施。

(三)春蕾女童班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解决教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师的前提下开办,并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学生不中途退学。

(四)实施“春蕾计划”和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优先救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的失缀学女童。

第三条 春蕾女童班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被确定为春蕾女童班资助对象:

(一)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刻苦勤奋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女生。

(二)被资助学生家庭收入需在当地贫困线以下。被资助学生家庭情况需由学校和当地妇联进行了解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盖章证明,大学生需有大学录取通知书。

(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将资助少部分下列情况的优秀春蕾女童继续升学:

(1)考入初中、高中直至大学的“全国十佳春蕾女童”。

(2)各界人士已捐助的春蕾女童升学后,捐助者自愿继续给予捐助。

第四条 申办及审批工作程序

(一)各县妇联提出申请,向省妇联提出书面报告,省妇联审核后报送中国儿基会。申请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当地女童教育状况、贫困女童基本情况,家庭贫困原因,项目实施方案等。

(二)中国儿基会计划资助或捐助者确定资助地区的春蕾女童班,所在地省妇联负责组织项目地区妇联组织对项目地进行考察、摸底,并组织学生填写春蕾生登记表,与学校配合核实资料并盖章,经省妇联审核盖章后报送中国儿基会。中国儿基会审核后方可进行资助。

(三)省妇联负责对所属县报送的《申办春蕾女童班的报告》进行考察、评估。可利用本省募集的款项,有计划地资助,也可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申请资助。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第五条 春蕾女童班资助事项

(一)春蕾生资助金额

小学班:6万元/学年(每班50人)

初中班:9万元/学年(每班50人)

高中班:20万元/学年(每班50人)

大学生:1500元/学年/人

(二)资助款用途

1课本费、服装被褥补助费、卫生保健补助费、学生伙食住宿补助费;

2学校可在上述范围内,在当地妇联监督下,根据各地学生所需,适当调剂使用金额,期末将决算表报送至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审核,所有资助款必须保证用于所资助女童。

(三)资助时间

按学习阶段资助,一般为三年。小学生从三或四年级开始资助,大学本科为四年。

(四)春蕾女童班资助人数

每个春蕾女童班最多为50人,可按照当地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分散学校资助,可同级不同班。

第六条 资助款拨付

(一)拨付时间

每年9月初,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学期汇报资料,并批准拨款后方可拨出资助款;

(二)拨付方式

按照项目省妇联申报的单位账号拨付,由当地妇联把资助款转发给春蕾生所在学校,并监督学校统一发放和使用。收款单位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发票,并寄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第七条 项目执行反馈要求

(一)受助春蕾生和项目负责单位每个学期需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每学期期末寄送至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二)受助学生向捐助者每学期写一封汇报信,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三)学校对每个受助学生做学习和思想评定;

(四)省妇联每学年报一份工作总结;

(五)每学期项目省妇联需申报财务结算表、资助确认表;

(六)当地妇联充分利用平时积累素材,从文字、图像、影像多角度,多方面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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