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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春蕾学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春蕾学校”项目科学高效运行,实现慈善捐款效益最大化,真正造福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春蕾学校”建校要求

(一)春蕾学校必须建在贫困地区。当地学校条件艰苦,仍有危房存在,急需改扩建校舍。建校具体地点由捐赠者指定,或由省妇联推荐。

(二)学校应符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的要求,应为乡村完全小学,避免学校建成后被取消、撤并等问题。

第三条 “春蕾学校”建校标准

(一)资助标准

捐助40万元起,捐建一所春蕾学校,当地政府需配套40万元。

(二)建筑要求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至少8间教室。建成后的春蕾学校的办公教学、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春蕾学校应具备基本的教学功能。

第四条 建校程序

(一)捐款到帐后,确定建校地点,中国儿基会下发建校通知。

(二)由省妇联负责组织领导当地妇联形成申请材料、建校方案等内容,并负责方案的审报。

(三)中国儿基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并报捐赠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妇联指导当地妇联修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得到捐赠者认可后,中国儿基会与省妇联、当地妇联签订三方建校协议。

(四)省妇联指导当地妇联落实全部筹建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有:

1当地妇联协调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如期到位;

2对春蕾学校进行规划设计;

3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

4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

5学校建成后,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6学校建成后,按捐助者意愿命名,并在新建筑物上刻文铭志。学校统一命名为“春蕾学校”。

(五)项目执行应当严格按申请材料中的建校方案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建校方案需做调整的,必须上报中国儿基会,经中国儿基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项目管理与监督

(一)由中国儿基会统一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国儿基会按照建校协议中指定的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依照工程进度与质量,分三次划拨建校资助款。

第一次,建校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中国儿基会即拨付建校资助金的50%;

第二次,工程进度到一半时,由当地妇联出具工程进度报告、拨款申请书、工程进度照片,中国儿基会对报告审核批准后,拨付建校资助金的30%;

第三次,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妇联上报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学校竣工照片、建校资助款收讫证明,中国儿基会审核批准后,拨付余款(扣除5%的管理费)。

(二)省妇联指导检查建校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儿基会汇报,帮助地方妇联协调解决。

(三)当地妇联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资金协调、督促管理、定期督导,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资金、质量等承担责任。

(四)学校建设过程中,随时接受捐赠者的考察和监督,为捐赠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春蕾学校建成后,及时向捐赠者通报工程建设、款物使用和工程验收,并邀请捐赠者参加落成典礼。春蕾学校建成后,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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