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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公文起草及行文格式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内部公文的规范管理,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一、常用公文种类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秘书处常用公文种类有:通知、计划、决定、协议、请示、函、报告、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三、公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应注意事项

1、基本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精练,标点准确,书写工整,篇幅力求简短。

(3)正确使用文种,符合公文格式要求。

(4)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序数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词素的数字以及其它必须使用汉字的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数码。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分“1、”第四层为“(1)”,不得逆向使用。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文字规范,用词准确。使用简称时,除已规范的简称外,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2、字体、字号的基本要求

(1)发文字号用三号仿宋。

(2)文件大标题用二号小标宋加粗,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加粗,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

(3)正文用三号仿宋。

(4)“主题词”用三号黑体,主题词中的词组用三号标宋,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三号仿宋,“(共印××份)”用三号仿宋。

(二)公文办理程序

1、公文均应经秘书长,必要时经全国妇联书记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方可上报或下发。

2、各部门在将公文送秘书长签发之前,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在公文印制之前,各部门要认真校对,确保公文准确无误。

3、公文在送秘书长签发前,应到办公室按文种统一编号。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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